教学运行

各教学单位:

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即,为保证评估顺利进行与正常的教学秩序,稳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水平,同时有效落实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教材征订等教学工作的安排,现在开始编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制原则

1、本次编制教学执行计划的范围:本科(含专插本)2017级、2018级、2019级以及2020级各专业;专科2018级、2019级以及2020级各专业。

2、各专业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应当按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书面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考虑到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5学期的《专业综合实践》具体执行问题,自2017级起,该门课程与第6学期的《顶岗实习》合并成《专业综合实践与顶岗实习》,相应的学分也合并为32学分。

3、根据教学计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2017级执行第八学期计划,完成企业综合实习课程(根据该年级、专业第四年具体企业综合实习课程安排编制);本科2018级执行第六学期以及部分第七学期的计划;本科2019级执行第四学期的计划;本科2020级执行第二学期的计划;专科2019级执行第四学期计划,专科2020级执行第二学期计划。

 

二、公共课开课计划

1、《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2019级本科及专科开设,各2学分;

2、《形势与政策》:2018级本科、2019级本科及专科、2020级本科及专科开设。本科《形势与政策》为2学分,专科《形势与政策》为1学分;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9级本科开设,25学分;2020级专科开设,4学分;

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0级本科开设,3学分;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9级、2020级本科及专科各专业采用网络课程加讲座形式开设,由心理健康教研室编制相关教学计划;

6、《军事理论》:会计学院、艺术系、信息学院、建设学院的2020级本科及专科开设,2学分;

7、其他公共课,如体育、外语等,按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三、具体要求

1、教师教学任务及课程表需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所列课程及学时安排,未列入该计划的课程及环节一律不予安排。

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应当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做大的变动。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做个别微调的,如课程的增删、调整、学时变更等,应当教学单位论证后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制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院系根据审核通过的教学执行计划向教务处提供相应的教材征订计划。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需在教务系统生成后导出。按照《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模版)》(附件1)对导出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格式调整,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来签字、盖章。请于2020年12月22日前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电子文档;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提交纸质文稿。提交地址及联系人:高要校区行政楼1205室卢慧仪(QQ:291161656)。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模板)

2.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模版).xlsx
b594104f3140a76894ad9cfc3199a62e.xlsx (20.03 KB)
附件2: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doc
7366840c45615a7f276cabf727511111.doc (2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