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安排、教材征订等教学管理工作,现在开始编制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制原则

1、本次编制教学执行计划的范围:本科2018级、2019级、2020级以及2021级各专业;专科2019级、2020级以及2021级各专业。

2、各年级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应当按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书面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1)本科2018级,根据课程实际开出情况,可参考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本科2019级、2020级、2021级,按照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3)专科2019级,第5学期的《专业综合实践》与第6学期的《顶岗实习》合并成《专业综合实践与顶岗实习》,相应的学分合并为32学分。

(4)专科2020级,按照2016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5)专科2021级,按照2020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3、根据教学计划,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2018级执行第八学期计划,完成规定的企业综合实习课程(根据第四年具体企业综合实习课程安排编制)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本科2019级执行第六学期的计划;本科2020级执行第四学期的计划;本科2021级执行第二学期的计划;专科2019级执行第六学期计划;专科2020级执行第四学期计划;专科2021级执行第二学期计划。


二、公共课开课计划

1、《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2020级本科及专科开设,各2学分。

2、《形势与政策》:2020级本科、2021级本科及专科开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1级本科开设,3学分。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0级本科及2021及专科开设,本科,5学分;专科,4学分。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20级本科及专科采用讲座形式开设;2021级本科及专科采用网络课程加讲座形式开设。由心理健康教研室编制相关教学计划。本科、专科,均为2学分。

6、《军事理论》:会计学院、建设学院、信息学院和艺术系的2021级本科及专科开设,2学分。

7、其他公共课,如体育、外语等,按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三、具体要求

1、教师教学任务及课程表需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所列课程及学时安排,未列入该计划的课程及环节一律不予安排。

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应当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做大的变动。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做个别微调的,如课程的增删、调整、学时变更等,应由教学单位论证后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制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院系根据审核通过的教学执行计划向教务处提供相应的教材征订计划。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需由教务员先在教务系统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录入和计划变更申请的提交,待审核全部完成后,从系统导出该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交负责教学管理的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上交教务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教学计划变更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文档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提交;《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纸质版及电子文档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提交。提交地址及联系人:高要校区行政楼1205室卢慧仪(QQ:291161656)。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模板)

2、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3、教学计划变更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