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将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编制年级
本科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专升本2023级、2024级;专科2022级、2023级、2024级。
(二)人才培养方案版本
1.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按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版本编制,详情见下表。
2.专升本年级执行计划,视招生情况做独立成班或插班的教学安排,执行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上课年级 | 培养层次 | 人才培养方案版本 |
2021 | 本科 | 2019版 |
2022 | 本科 | 2022版 |
2023 | 本科 | 2023版 |
2024 | 本科 | 2024版 |
2023 | 专升本 | 2023版 |
2024 | 专升本 | 2024版 |
2022、2023、2024 | 专科 | 大类招生版 |
3.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按对应的微专业教学进程安排编制。
(三)开课教学周安排
1.教学执行计划中理论课可根据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开课周数,适当调整周学时和上课周次。可采取加大周学时或阶段授课的方式,预留周次进行集中性实践环节。
2.与理论课关联的集中性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等)原则上应在该理论课结课后的周次进行。
二、审核与注意事项
(一)审核流程
1.各教学单位仔细核对教务系统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务系统内方案与上课年级相对应以及课程信息准确。
2.培养方案核准后,在教务系统下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下载操作见附件1),核对开课学期、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课程性质、课程类别、总学时、讲课学时、实践学时、起止周、开课学院、考核方式等信息与培养方案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开或重开课程,尤其是专业方向课、专业任选课的开课计划。
3.教务员和教研室主任须对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初次核对,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复审。
(二)注意事项
1.教学执行计划应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安排进程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需调整,应由教学单位论证后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教学计划变更汇总表》(附件2-3),报送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审核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3.教学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教学执行计划向教务处提供相应的教材征订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送要求
(一)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需提交教务系统下载导出的版本。如有教学计划变更申请,需先教务系统审核;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需填写《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模板)》(附件4)提交。最终版执行计划交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二)《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教学计划变更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于2024年11月7日前提交;《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于2024年11月11日前提交。以上材料交至高要校区行政楼1205室教务科卢慧仪(办公电话:0758-8387256-3)。
附件:1.教务系统执行计划下载操作指引
2.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3.教学计划变更汇总表
4.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模板)
(注:附件可在相关工作群下载查阅)
教务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