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1年本科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文件要求,主动对接“大湾区”新兴产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已设专业情况和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认真做好本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与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与条件
(一)应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结合院(系)和专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应用型办学定位、生源数量和质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和实际办学能力。
(二)应在教育部颁发的本科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三)应充分发挥教学设施和其他办学条件的效益,在一定范围内专业相对靠近,以现有专业为支撑,上下延伸,横向联合,逐步形成学校的优势和特色专业群。
(四)办学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业带头人、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设置程序
(一)专业人才需求调研。院、系成立新专业筹备工作小组,到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所涉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调研,就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调研结果形成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二)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chendianyu3356@163.com。(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1、按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格式详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2、新增专业建设规划;
3、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三)学校组织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对学校新专业设置进行审议。(于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
(四)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形成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于2020年7月2日前完成)
(五)凡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教务处会同申报单位于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上传至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六)教育部于下一年三月中下旬左右公布备案/审批结果。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教务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