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粤教高〔2019〕6号)的安排、《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对接国家“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改革研究和实践,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夯实本科教育基础。
二、推荐原则
项目推荐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改革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适度超前研究和实践,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降低对项目的论文、报告等文字要求,将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共享导向。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有意识地积累优质教学资源、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资源成果共享,扩大项目建设受益面。
三、推荐立项条件
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本校业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三年(自2016年度验收开始计算)来,负责人有主持项目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三)所主持项目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含2018年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四)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未校内结题验收又重复申报;
(五)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课程类项目除外);
(六)同一教师本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七)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推荐名额
向省教育厅推荐2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五、推荐程序
(一)校内遴选。在教师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竞争、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推荐。
(二)公示公告。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将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向省教育厅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推荐。
六、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2019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两份,9月12日之前提交到行政楼204室。
(二)电子材料:《2019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命名方式:姓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称,如:“张三-省级质量工程-校园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践研究”,9月12日之前发送至邮箱chendianyu3356@163.com。
七、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陈殷宁 联系电话:13612249923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教务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