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按照《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在2023年12月中旬召开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往届学习年限规定范围内的本科毕业生。
二、审查标准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各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受理工作中,根据实施细则评定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细致逐个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三、进度安排及要求
1.学位申请者于11月15日之前,自行打印“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纸质背胶版2张和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照片必须与学信档案的学历照片一致。
2.学位申请者所在学院负责受理学生学位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查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企业综合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汇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经分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后,于2023年12月1日之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科)。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请示(附件3);
(4)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照片。
3.12月上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将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定。12月中旬公示,12月下旬公布评定结果。
附件: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请示
广东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