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2024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德育审核。重点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违纪处分情况。如学生无违纪处分,审核为合格;如学生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但接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达到撤销处分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完成相关申请手续的,审核为合格,否则即视为不合格。
(二)学分审核。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执行计划审核学生的学分,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审核为合格,否则即视为不合格。
二、审核结论
(一)毕业及授予学位
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每学年的注册手续,无违纪处分或已撤销违纪处分,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结业
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学习,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中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实际发证日期。超过学习年限仍未达到学分要求的,不再受理毕业和学位申请。
三、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流程
(一)第一阶段:初审(5月5日至5月15日)
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审核内容,对所属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逐一进行审核,操作流程如下:
1.各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15日之前将班子成员及具体负责毕业审核的工作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学生处于5月5日之前向各学院提供“2024届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违纪处分名单”。
3.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审核的工作人员登录广东理工学院教学一体化平台,对毕业生学分情况进行初审。
4.各二级学院于5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往届结业的本科生,在学习年限内且已达到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纳入本次审核范围,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复审(5月16日至5月30日)
1.对学生各项毕业条件进行复审。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拟毕业及结业学生名单”,并将复核结果向各二级学院反馈。
2.各二级学院组织核实复审结果。
3.各二级学院根据复审结果,向教务处学籍科提交“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学生名单”(附件2)、“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人数统计表”(附件3)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到电子邮箱657742774@qq.com)。
(三)第三阶段:终审(6月1至6月5日)
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的材料,拟定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报告,报校长办公会批示。
(四)第四阶段:学位授予审核(6月上旬)
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学士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
(一)2024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证书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
(二)证书要求毕业生本人签领,一般不得代领或邮寄。
(三)因各原因未领取的证书及封面,在发证时间结束一周内,归还至学籍管理科(高要校区行政楼203)。
附件:1.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2.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学生名单
3.2024届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人数统计表
广东理工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