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的授课任务安排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安排
1.各公共课开课单位按照教务处下发的《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开课计划》(见附件1),落实公共课授课任务。
2.各学院按已完成审核的《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落实各专业授课任务。
3.各学院应统筹专业选修课开课安排。专业方向选修课应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合理安排开班个数和限定选课人数;专业任选课应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合理安排任选课程门数、开班个数和限定选课人数。具体任务落实要求见“广东理工教〔2024〕61 号文”。
4.各教学单位协调安排跨专业的公共必修课或学科基础课。安排非开课单位教师上课,应征得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5.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统筹安排、审核授课任务,教务员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定。
二、授课教师要求
1.教学工作量要求。
(1)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执行计划内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周6学时,总教学任务(含整周实验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低于周8学时。驻企的专任教师不低于周4学时,主要承担综合实践项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2)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须承担教学执行计划内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周4学时,不超周8学时。
(3)各部门行政干部职员、各教学单位正副书记、辅导员不安排教学执行计划内课堂教学任务。
2.教学资质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原则上安排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来校工作不足两年的新教师,尽量安排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原定由产业学院企业教师单独授课的课程,需同时安排一位自有专任教师与企业教师联合授课,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教学任务均衡要求。尽量避免相同学科授课教师间周课时不均衡,打破以教研室为单位安排教学任务的现象,鼓励有条件的教师跨学科任教。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单位应加强与创新创业学院、通识教育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扩充课程资源。
三、时间要求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单位 | 时间节点 |
1 | 老生年级授课任务安排(见附件3) 电子版和纸质稿 | 各教学单位 | 7月4日 |
2 | 教务系统录入老生年级授课任务 | 各教学单位 | 7月6日-12日 |
3 | 新生年级授课任务安排(见附件3) 电子版 | 各教学单位 | 8月12日 |
4 | 教务系统录入新生年级授课任务 | 各教学单位 | 8月13日-17日 |
5 | 所有年级授课任务安排(见附件3) 电子版和纸质稿 | 各教学单位 | 9月13日 |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班级人数,老生年级参考教务系统的学生人数,新生年级由各学院参考往年各专业的录取情况预估人数(见附件2);新生年级实际人数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另行统计。
2.任务落实时,务必将任务落实到教师本人,杜绝后期随意更换任课教师。多位任课教师,务必做好每位教师的学时分配,以规范教学管理,降低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难度。
3.以上材料交至高要校区行政楼1205室教务科卢慧仪(办公电话:0758-8387256-3)。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开课计划
2.全校各行政班及人数汇总表
3.XXX学院(部、中心)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授课任务安排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8日
(注:附件可在相关工作群下载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