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学期各专业的授课任务安排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安排

1.各公共课开课单位按照教务处下发的《2024-2025学年第学期公共课开课计划》(附件1),落实公共课授课任务

2.学院按已完成审核的《2024-2025学年第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落实各专业授课任务

3.各学院应统筹专业选修课开课安排。专业方向选修课应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合理安排开班个数和限定选课人数;专业任选课应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合理安排任选课程门数、开班个数和限定选课人数。具体任务落实要求见“广东理工教〔2024〕61 号文”。

4.各教学单位协调安排跨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安排非开课单位教师上课,应征得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5.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统筹安排审核授课任务,教务员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定

二、授课教师要求

1.教学工作量要求。

1)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执行计划内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周6学时,总教学任务(含整周实验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低于周8学时。驻企的专任教师不低于周4学时,主要承担综合实践项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2)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须承担教学执行计划内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4学时,不超8学时。

3)各部门行政干部职员、各教学单位正副书记、辅导员不安排教学执行计划内课堂教学任务。

2.教学资质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原则上安排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来校工作不足两年的新教师,尽量安排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原定由产业学院企业教师单独授课的课程,同时安排一位自有专任教师与企业教师联合授课,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教学任务均衡要求。尽量避免相同学科授课教师间周课时不均衡,打破以教研室为单位安排教学任务的现象,鼓励有条件的教师跨学科任教。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单位应加强与创新创业学院、通识教育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扩充课程资源。

三、时间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单位

时间节点

1

老生年级授课任务安排(见附件3

电子版和纸质稿

各教学单位

7月4日

2

教务系统录入老生年级授课任务

各教学单位

7月6日-12日

3

新生年级授课任务安排(见附件3)

电子版

各教学单位

8月12日

4

教务系统录入新生年级授课任务

各教学单位

8月13日-17日

5

所有年级授课任务安排(见附件3)

电子版和纸质稿

各教学单位

9月13日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班级人数,老生年级参考教务系统的学生人数,新生年级由各学院参考往年各专业的录取情况预估人数(见附件2);新生年级实际人数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另行统计。

2.任务落实时,务必将任务落实到教师本人,杜绝后期随意更换任课教师。多位任课教师,务必做好每位教师的学时分配,以规范教学管理,降低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难度。

3.以上材料交至高要校区行政楼1205室教务科卢慧仪(办公电话:0758-8387256-3)。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学期公共课开课计划

2.全校各行政班及人数汇总表

3.XXX学院(部、中心)2024-2025学年学期授课任务安排表




教务处    

2024628

(注:附件可在相关工作群下载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