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序与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按照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12月旬召开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核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往届学习年限规定范围内的本科毕业生

二、审查标准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各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受理工作中,根据实施细则评定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细致逐个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三、进度安排及要求

1.学位申请者于11月15自行打印“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寸蓝底免冠照片纸质背胶版2张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照片必须与学信档案学历照片一致。

2.学位申请者所在学院负责受理学生学位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查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企业综合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汇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附件2),经分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后,2023年12月1日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学籍科。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示附件3);

4)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照片。

3.12月上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定。12月中旬公示12月下旬公布评定结果



附件:1.广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示




                                   广东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