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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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营造各级领导以教学为中心,关心、重视、支持和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理工学院听课评课制度》的规定,现就本学期各级领导听课评课工作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评课人员

全体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学生企业综合实习管理办公室、科技处、学生处、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各教学单位正、副职领导。

二、听评课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即第7周至第15周)期间。

三、听评课范围

全日制本科、专科本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重点为本科课程。

四、听评课要求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部门主要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他领导不少于2次。

2.校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听评课安排详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领导听评课安排表》(附件1)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部门领导听评课安排表》(附件2),被听课教师的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安排表所示,提前联系相关校领导及部门领导落实听评课事宜。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评课由本部门自行安排。

3.听评课领导应当重点关注教学内容的政治性与思想性、专业教学中的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创新、学生主动学习与课堂互动等方面的情况。评课过程应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每次听课的时间一般为1学时,听课结束应当与任课教师作简短交流,并尽可能与学生进行简短沟通。

5.听评课人员均应填写《广东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附件3)。

五、资料报送与存档

1.校领导与部门领导所填写的《广东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纸质版)由被听评课对象所在的教学单位收集,并于12月22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各教学单位领导所填写的《广东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交本部门教务员办公室存档。

2.各教学单位在整理汇总各级领导(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本单位领导)的听评课记录后,应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级领导听评课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于12月22日前将纸质版(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存档,电子版发送到教务科卢兴钦老师的邮箱:1104287807@qq.com。

3.教务处联系人:高要校区行政楼205室教务科,卢兴钦;鼎湖校区行政楼402室鼎湖教务办,曾巧玲。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领导听评课安排表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部门领导听评课安排表

3.广东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

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级领导听评课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