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企业综合实习指导教师外出走访实习学生流程说明
为方便企业综合实习指导教师外出指导学生,现将企业综合实习指导教师外出走访学生流程作出如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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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务处官网下载表格《实习指导教师外出审批表》(见附件1)、《实习指导教师赴企业指导学生情况表》(见附件2)、《开发建设企业综合实习基地审批表》(见附件3)、《开发建设企业综合实习基地情况总结表》(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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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外出审批表》由各二级学院(系)联络员外出前3天交到高要校区科技楼1009室学生企业综合实习办公室(简称学综办)备案。此表由二级学院(系)保存原件(评估时备查),将原件复印两份,一份交财务处(报销时需附在发票后面),一份交学综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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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在走访实习学生前,应通知外聘指导教师走访时间、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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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后,务必在《实习指导教师赴企业指导学生情况表》加盖企业实习部门公章或实习部门主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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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本次走访实习学生时,至少拍2张照片取证,照片包含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现场指导合影,至少有一张照片背景含有企业名称作为佐证材料。院(系)保留佐证材料原件(评估时备查),复印件由各院(系)联络员收集后,交学综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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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返回后,填写《实习指导教师赴企业指导学生情况表》。院(系)保留原件,复印件由各院(系)联络员收集后,上交学综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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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后,如有条件可与企业签订企业综合实习基地协议,填写《开发建设企业综合实习基地审批表》、《开发建设企业综合实习基地情况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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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流程由学综办负责解释。
学生企业综合实习管理办公室
(科技楼1009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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