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质量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质量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质量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 

(一)2020年及以前经学校立项,已到验收期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二)上一年度暂缓通过、延期项目。

(三)由省教育厅立项,已到验收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类项目及其他类型项目,由学校先组织校内验收工作。 

(四)由教育部立项,已到验收期的校企协同育人项目,参加校内验收。

共计33个项目应参加结项验收(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原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等完成落实情况,取得的建设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二)成果佐证材料的支撑程度。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验收方式及验收结果

验收方式:分为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教务处对上交的纸质、电子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汇报项目研究成果,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负责人汇报和项目验收材料进行项目验收,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验收结果:评定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验收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可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对“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四、验收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材料

1.《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3.成果佐证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教学软件、论文、著作、电子课件、获奖证书等)。纸质版一式一份,需有目录。电子材料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佐证材料”,文件夹内所有佐证材料均应分类命名。

成果证材料扫描复印要求:(1)论文类: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2)教材(讲义)类:教材(讲义)封面及参编人员说明页面、目录、正文3-5页;(3)证书:封面及内容;4)实物类:要求清晰图片,并且有命名;5)其他能够说明项目实践效果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保持一致。

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交纸质、电子材料,并且要求纸质、电子材料保持一致。材料报送至所在部门,教务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电子材料: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档,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并打包命名为结项材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例如:结项材料-JXGG2020001-机械制图测绘教学改革-张三。

(二)项目承担部门需提供材料

1.《XX部门申请参加结项验收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电子一份

2.本部门所有参加验收项目的纸质、电子材料。

项目承担部门应对纸质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应将本部门所有项目材料与汇总表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部门结项项目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各部门审核汇总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于5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质量工程科(高要校区行政楼204室)。电子材料可拷贝至教务处质量工程科或发送至邮箱2672000788@qq.com。 

(二)专家评审

通过通讯评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具体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不在本次应验收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需提前结题的可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申请结题。

(二)上一年度已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如不能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销该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可申请延缓结题,按要求延期只能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联系人:廖志强,电话:18316603012;QQ:2672000788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应参加结项验收“质量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2XX部门申请参加结项验收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3: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附件4: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5: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