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教学单位:

为建设一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学研究和应用科技研究,推动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树立先进教师榜样,展示优秀教师风采,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决定开展广东理工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专任教师,在校任教满 3 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

教学名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声望。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教学事故。

(二)教学能力与水平

教学名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 3 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以上。

2.近 3 年承担教学工作总量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3.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在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教学先进个人、教学技能奖、示范课堂、优秀教学案例等。

(三)教科研水平

教学名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并且取得一定成果。

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且取得一定成果。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并且取得一定成果。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推荐方式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通过教学单位推荐、同行推荐、教学督导推荐、教师个人自荐、学生推荐等方式,产生校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

(二)评选方式

教务处依据推荐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形式审核的候选人填写申报表;教务处、督导室统一组织公开课;学校组织专家组评选;全校公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三)推荐材料

1.教学单位只推荐本单位教师,且应当在院(系、部)务会议上集体讨论后确认,每位被推荐人填写一张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同行推荐,可同一个教研室或跨教研室推荐,应有 5 位及以上专任教师推荐。

3.教学督导推荐,可由院(系、部)教学督导、校级督导推荐,应有 3 位及以上推荐人。

4.教师自荐,只需填写推荐表,并将电子推荐表命名为“自荐教学名师-个人姓名”。

5.学生推荐,委托校团委通过“我所喜爱的老师”活动推荐。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电子推荐表及纸质推荐表,电子推荐表以“推荐教学名师-被推荐人姓名”命名,并发送至邮箱chendianyu3356@163.com;纸质推荐表高要校区提交至行政楼 204 室,

鼎湖校区提交至行政楼 401 室。

联系人:陈殷宁,联系 QQ:1012257318。

附件:广东理工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教务处      

2021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广东理工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docx
a727fa1de5aa66d20b29f4f08396272a.docx (17.9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