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质量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 “质量工程”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质量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
1.2016年及以前经学校立项,已到验收期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2.2017年经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由省教育厅立项,已到验收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类项目,由学校先组织校内验收工作。
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结项材料,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质量工程科,电子材料发送至chendianyu3356 @163.com邮箱。教务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院、系(部)填写《广东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交至教务处质量工程科。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经院、系(部)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质量工程科。已申请过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填写《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其他质量工程项目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5),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的结项材料应包括:《项目验收登记表》、项目总结报告及其他实证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及其他实证材料。
(三)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成果形式、变更项目名称、内容有重大调整以及申请撤项等,须填报《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汇报项目研究成果,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负责人汇报和项目验收材料及其实证材料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收集
(一)请各院、系(部)于6月28日前将广东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工程科(高要校区行政楼204室)。
(二)项目负责人将纸质项目验收登记表或结题报告(盖章,一式两份)、及其佐证材料交至所在院、系(部)审核,再由院、系(部)统一交至教务处质量工程科。以上材料电子档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并打包命名为“结项材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例如:结项材料-JXGG2016001-机械制图测绘教学改革-张三,由项目负责人发送至邮箱chendianyu3356@163.com。
(三)由于部分“大创”项目负责人下学期需要参加企业综合实习,所以“大创”项目的结项材料应于6月28日前提交。其他项目,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提交结项材料,最迟应于9月6日前提交。
(四)专家评审。(1)通讯评审。(2)现场评审,要求做PPT,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效果、取得成果进行汇报,教改类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汇报时长5分钟,其他质量工程类项目汇报时长5-10分钟。汇报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意见向项目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对于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
六、附件
附件1:2019年度应参加验收的项目清单
附件2:广东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3: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验收登记表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5: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附件6: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5日